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友林
日前,当秦某手握祁阳市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时,或许正庆幸逃过一劫——其收购明知赃物电缆线的行为因“情节轻微”未被公诉。然而,法律的审视并未终止。几乎同步送达的,是一份邵阳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:行政拘留五日,罚款二百元。
这张罚单,正是祁阳市检察院主动激活“行刑反向衔接”机制的关键成果。它响亮宣告:刑事责任的宽宥,绝非违法者的“免罚金牌”,更不意味着可以遁入“法外之地”。秦某案清晰揭示:刑事程序的终止,不代表行政违法责任的消失。“一放了之”,不仅纵容违法,更会割裂法律治理链条,损害法治威严与公信力,留下制度缝隙。
祁阳检察的实践,正是以精密程序衔接填补了这一关键漏洞。他们严格依据《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》,主动出击——将秦某的行政违法线索及材料,跨区域书面移送至违法行为发生地邵阳市的检察机关。这一步,直面了“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办案机关分离”的监督难点。依托检察意见书的刚性效力与异地协作机制,祁阳检察穿透了管辖权壁垒。在邵阳市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下,邵阳市公安局迅速行动,依法作出处罚。从“刑事不诉”到“行政必罚”,无缝衔接,环环相扣。
不起诉决定书落下,同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刻封堵了责任规避的暗道;跨区域协作机制高效运转,让检察监督穿透地域藩篱;一次精密的法律程序衔接,在“宽”与“严”的辩证统一中,彰显了法治的刚性与韧性,确保法律链条再无断裂之虞。
祁阳一案,如法治星火,照亮了“罚当其错”的必由之路。它深刻昭示着法律的威严,不仅体现在重锤定音的判决里,更蕴含于环环相扣、密而不漏的程序设计中。一次“轻微”不起诉,绝不等于责任整体豁免。唯有让每一起违法行为,无论轻重,都受到法律及时、精准、应有的审视与惩戒,才能彻底堵死“灰色地带”的侥幸之心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司法执法决定中,真切触摸公平正义的脉搏——在这里,正义不会因程序缝隙流失,违法者休想从责任闭环中遁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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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